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黄州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等492号)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黄州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黄州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大道8号,邮编:438000,电话、传真:0713-820061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黄州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认真遵循信息公开原则,以组织税收为中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对减税降费政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程序、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政府采购等信息及时进行公示更新,持续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性和高效性,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区税务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区局办公室牵头,协同法制、征管、税政、纳服、社保费和非税、纪检等部门共同推进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组织信息公开岗位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配套制度文件精神,为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和业务基础。同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确保税收政策及时宣传、疑点难点及时回应、涉税申请及时办理,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二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公开信息管理。对公开信息的发布与审核实行层层把关,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信息公开重点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管理,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直接对外公开发布。
三是搭建公开平台,拓宽公开发布渠道。为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区税务局坚持内外联动,主动向社会各界发布涉税内容。对内,通过局域网、公务处理系统、内部信息平台、公示公告栏、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将减税降费政策、“三公”经费开支、人事任免、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对外,通过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热线、办税指南和宣传册、纳税人管理服务群、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及时公布最新税费政策和疑难问题解答。根据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四是突出公开重点,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围绕社会关注重点公开重大涉税事项、减税降费政策、税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重要举措,最大限度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开展业务政策培训,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广泛公开优化纳税、缴费服务措施,宣传“互联网+税务”服务新模块,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辅导。侧重公开依法治税情况,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持续加强税务执法监管,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公告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公布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62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31 | 863 | |
行政强制 | 0 | +5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16958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创新性不足,政策宣传解读不多,基层工作推动力度不大,社会反应和关注度不高,部分业务人员业务不精不熟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同时提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电子税务局等移动端公开平台的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围绕政府工作要点、公众关心的热点、涉税业务的难点,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全面、便捷的服务。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税企互动。探索推进"税收宣传进企业,助力发展送政策"新途径,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规范税收政策解读,全方位宣传落实惠民利企的减税降费政策。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使其强化公开理念,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热点的能力。
四是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将政务公开作为绩效考评指标纳入考核,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定期查缺补漏,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黄州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