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告)规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黄冈市财政局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全文废止,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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