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身边的税费政策” 普法直播——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专场
王俐:普及法律知识,关注身边税收!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解读身边的税费政策”直播间!我是来自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税务局的王俐。
陈富康:大家好!我是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税务局的陈富康!今天我将和小王老师一起,给大家分享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共同探讨日常申报操作中的难点问题,解答高频咨询问题。
王俐:在观看直播过程中,您可以围绕创业就业税费政策将您的问题发送至评论区,或者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陈富康:没错!欢迎大家评论区积极与我们互动,咱们的答疑小助手会实时答复问题的~那话不多说,咱们这就切入正题,开始今天的分享!
王俐:好的,首先咱们先聚焦第一块核心内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小陈老师,我来考考你,到底哪些人属于“重点群体”?你知道吗?
陈富康:当然!重点群体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在不同政策领域和情境下有不同的定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对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的重点群体来说,包括四类人群: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来说,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可以享受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王俐:没错,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四类重点人群就可以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了。
陈富康:群体范围讲清楚了,接下来就得说说实打实的税收政策了。咱们先来了解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政策。
王俐:根据前面提到的公告,全国统一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户每年可以扣减一定限额的税费,这个限额是20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上浮20%。咱们湖北执行顶格优惠,所以每户每年的扣减限额为 24000 元。这项政策的享受期限是 3 年(36 个月),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起算。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政策执行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可以这样理解,只要在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且享受该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给大家举个例子:如果某高校毕业生在 2025 年 10 月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那么从 2025 年 10 月到 2028 年 9 月这 36 个月内都能享受优惠。不过要提醒大家,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就不得再享受该项政策了。
陈富康:那了解完政策,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怎么申报享受呀?别着急,《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 年第 4 号)有明确的申报流程!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想享受政策,不用再跑人社部门申请,申报纳税的时候,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填《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再填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就行,一步到位!
王俐:不过资料留存可不能忘哦!脱贫人口要留存能证明身份的材料,电子档也可以;登记失业满半年、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要留存好《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其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已经毕业的要留存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和《就业创业证》,尚未毕业的,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
陈富康:还有个大家关心的问题:要是年内实际经营没满 12 个月,限额怎么算呢?2024 年第 4 号公告里有明确公式,按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就行,公式是: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 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王俐:我给大家举个具体例子!比如有位脱贫人员 2025 年 6 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开始经营,今年实际经营了 7 个月,咱们湖北省年度限额标准是 24000 元,那他的扣减限额就是 24000÷12×7=14000 元,是不是一看就明白了。
陈富康:对!还有扣减顺序,这个可得记牢了,必须严格按照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的顺序来扣减。这里要提醒一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可别搞错啦!
王俐:从事个体经营的政策聊完啦,接下来咱们重点说说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税收政策,办企业朋友们可得仔细听听,这部分和个体经营的政策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专属要求!
陈富康:没错!政策内容还是依据 2023 年第 15 号公告,申报享受要求参考 2024 年第 4 号公告。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以扣减一定限额的税收,这个限额是6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上浮30%。咱们湖北执行顶格优惠,所以每人每年的限额为7800 元。只要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能从签订合同并缴费的当月起,3 年(36 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税费。这项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同样是 2027 年12月31日,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后,享受优惠未满 3 年政策就到期了,仍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
王俐:那么我想问问小陈老师,企业的申报流程,是不是比个体户麻烦点儿?我记得以前企业需要先去人社部门办理认定?
陈富康:是的,企业享受政策的流程,比个体经营多了一个环节,需要先由人社部门核实,具体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企业要提交招用重点群体清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这些材料,现在很多地方都实现信息共享了,不用重复提交,省了不少事;第二步是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人社部门核实通过后,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者电子材料,有些地区还会直接同步给税务部门,企业后续只要填《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和相关纳税申报表,就能申报享受啦。
王俐:不错。不过在此我想提醒一句,尽管享受优惠越来越便捷了,但相关资料一定要留存备查。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招用脱贫人口的,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地区,可不再要求企业留存相关材料。
陈富康:那么我也来考考小王老师,企业的扣减限额怎么算?比如聘用了一位重点群体范围的员工,今年只干了 10 个月,是不是也按实际月份算?
王俐:是的,企业的扣减限额,还是按招用人员实际工作月数换算,公式是:扣减限额 =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 ÷12× 年度定额标准,简单说就是按每个人的实际工作月数算,再把所有人的限额加起来就行。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一看就明白!湖北某企业 2025年1月招用了1名脱贫人员,签了 2 年劳动合同,也依法缴了社保,这名员工2025年11月离职,在企业实际工作了10个月,咱们省年度定额标准是7800元,那这名员工对应的扣减限额就是10÷12×7800=6500元,要是企业招了好几名重点群体员工,把每个人的限额加起来就是总限额啦!
陈富康:对了,还有两点提醒大家。第一点是: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第二点是: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但是,当年扣减不完的,不能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这点办企业的朋友们可得记牢!
王俐:没错!这个 “不能结转” 是关键,别误以为能留到第二年,耽误了申报。扣减顺序和个体经营是一样的,还是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陈富康:好啦,重点群体的政策咱们聊得差不多了,接下来咱们该说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政策。这部分的核心要求都来自 2024 年第 4 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下面我们为大家一一讲解!
王俐:我先给大家说说公告里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规定: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起,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20000元为扣减限额,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上浮20%。咱们湖北执行顶格优惠,所以每户每年的限额为24000元。扣减顺序为:当年实际应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陈富康:那企业招用安置方式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不是也能享受优惠政策呢?
王俐:小陈老师说对了!全国统一的企业招用安置方式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税收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各地可最高上浮 50%,咱们湖北执行顶格优惠,所以每人每年的限额为 9000 元。企业需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从签订合同并缴费的当月起,3 年 (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税费。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 2027 年12月31日,若享受优惠未满 3 年,可继续享受至期满。比如湖北某企业 2027 年 10 月招用 1 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 3 年劳动合同并缴社保,优惠期限为 2027 年 10 月至 2030 年 9 月。
王俐:特别提醒一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优惠,申报流程、资料留存、限额换算这些要求,都可以参照重点群体的政策来,不用额外再跑申请流程。要是退役证件不小心遗失了,留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能享受政策,非常人性化!
陈富康:另外还有个重点要跟大家说清楚,如果同一个人登记了多家个体工商户,只能选择其中一户享受优惠;同一个人在多家企业就业,只有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那家企业,才能享受优惠,这些都和重点群体政策的规定是一样的。
王俐:那我再补充个例子,让大家加深印象: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025 年 5 月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今年实际经营 8 个月,咱们省年度限额标准是 24000 元,他本年度的扣减限额就是 24000÷12×8=16000 元,扣减顺序还是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之前讲的一致,大家对照着计算就行。
陈富康:感谢小王老师的例子,来得特别及时!咱们讲完税收政策,得聊聊 “注意事项”了,这部分内容可得重点听听,毕竟享受政策的前提是合规,可不能因为小失大。
王俐:没错!首先给大家提醒三个核心风险点,一定要记牢:第一,同一人员不能叠加享受政策,比如有人既是脱贫人口又是退役士兵,只能选一种身份享受,可不能两边都占;第二,政策随人走。员工离职了,企业就不能再用他的身份享受政策了,剩下的期限也不能结转,千万别有 “多蹭一个月是一个月” 的想法;第三,身份信息不能造假!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经营者,享受政策的人员身份必须是真实的,造假被查,后果特别严重,得不偿失!
陈富康:倘若真的不小心出现违规情况,大家也别慌,及时自查,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补缴税款,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但如果是故意隐瞒、拒不整改,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相关单位或个人还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 “黑名单”,这会影响正常经营和信用记录,后续办很多事都会受影响,这根弦可千万不能松!
王俐:讲完了政策里的风险点,咱们来聊聊大家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吧!我们在此梳理了几个问得最多的问题。小陈老师,你先给大家解答第一个?
陈富康:好的!第一个问题:企业怎么确定招用人员的身份信息?
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 “精准核实”。比如想确认是不是脱贫人口、是不是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该找谁查?答案是:脱贫人口可以找农业农村部门查询,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可以找人社部门查询。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查阅并留存他的退役证件,如果退役证件遗失,留好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其退役信息的材料就行了。
王俐:第二个问题:A企业招用某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累计工作时间未满3年,该人员又跳槽到B企业工作,B企业是否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政策?
企业招用相关人员就业时,应把握每人最多只能享受3年(36个月)政策的原则。在3年(36个月)期间变更就业企业的,由新就业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即使该人员又满足重点群体条件(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也不能再次享受政策。
陈富康:第三个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是否可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扣减优惠?
这个是不可以的。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开办个体工商户,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但是,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均不得享受。
王俐:时间过得真快,今天的直播分享快结束了。最后再给大家划三个核心重点,方便大家记忆。第一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扣减限额为每户每年 20000 元,湖北省按规定上浮,每户每年扣减限额为 24000 元;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湖北省按规定上浮,每人每年扣减限额为 7800 元;招用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税收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湖北省按规定上浮,每人每年扣减限额为 9000 元。政策一直执行到 2027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第二点,申报流程有个核心差异:个体经营直接向税务申报就行,企业得先经人社部门认定再申报;第三点,合规底线不能破:身份要真实、申报要准确、资料留存要完整,千万不能重复享受政策。
陈富康:好的,屏幕前的各位朋友,今天的直播马上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直播间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对我们的直播内容有任何建议,可以关注湖北税务公众号留言,也可以拨打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我们会第一时间为大家解答!
王俐:再次感谢大家的聆听和参与,期待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