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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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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1

·嘉宾: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霍文刚;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琼;省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吕永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王士恒。

·内容: 4月1日是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第一天,省政府新闻办举办“解读湖北省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发布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文字实录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

自1992年起,我国确定每年4月为“全国税收宣传月”,至今已走过31个年头。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务部门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以“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今天是税收宣传月第一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发布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霍文刚先生;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琼女士;

省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吕永泽先生;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王士恒先生。

首先,请霍文刚副局长介绍去年全省减税降费情况和今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霍文刚:

大家好!

过去一年,全省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为湖北取得疫后重振决定性成果起到了有力支撑作用。据统计,2021年,全省税务部门落实新增减税降费317.98亿元,其中减税283.21亿元,降费34.77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分政策看,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方式,减免力度最大;分行业看,制造业享受新增减税降费份额最高,全省制造业新增减税降费121.62亿元,占全省的38.2%;分企业类型看,全省民营企业新增减税降费227.64亿元,占全省的71.6%。可以说,数据直观反映出减税降费政策对研发创新、制造行业、民营企业的倾斜和激励。

今年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9项:

一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以上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种金额的50%;制造业小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种全部金额,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

五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优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是航空业和铁路运输企业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七是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是扩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是扩大“六税两费”减征适用主体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退税减税降费是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助企纾困举措。对于以上政策,湖北省税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确保我省广大市场主体对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湖北日报记者:我国自2019年开始实施了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省以往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情况如何?新的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相比于以往有什么新的变化?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琼:

谢谢你的提问!

在2018年以前,增值税留抵税额主要处理方式是结转下期抵扣;自2019年起对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予以全部退税,对其他行业则设定了一定条件,满足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按一定比例退税;今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是在以往政策基础上的进一步扩围。

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省共为5625户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617.58亿元,其中,2019年退税81.9亿元,2020年退税235.7亿元,2021年退税300亿元。

据初步测算,我省今年增值税留抵税额预计约500亿元,惠及我省约7.3万户纳税人。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对存量留抵税额,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予以退还,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微型企业自4月开始退还,小型企业自5月开始退还,并都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到位。对增量留抵税额,放宽小微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退税比例由60%提高到100%,将退税周期由6个月缩短为按月,自4月1日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预计惠及我省约6.8万户小微企业,大约占受益企业总数的93%;预计退税198.3亿元,大约占预计退税总额的40%。

二是重点支持制造业等6个行业。今年加大对制造业等6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此前,对于先进制造业是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次将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并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退还这些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预计惠及我省约5000户大中型企业,大约占受益企业总数的7%;预计退税301.4亿元,大约占预计退税总额的60%。

三是中央提供财力保障。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并设立3个专项,重点用于支持地方落实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形成的减收。目前,中央财政已经下达了首批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湖北分配了105.63亿元,为不折不扣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上述政策实施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增量和存量留抵税额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县区落实新增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的实际减收预计能够补齐,既能有力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又能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充分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谢谢!


支点杂志记者:今年大家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期待普遍很高,但是涉及的项目多、税种多、企业户数多,请问税务部门准备推出哪些举措,确保政策红利能及时送到市场主体手中?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霍文刚:

谢谢你的提问!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主动作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湖北省税务局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将实施税费支持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减税降费落实,具体推出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运转机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到减税办及各工作组,并精心制定减税退税工作规则等各方面工作机制,保证减税办统筹有力,高效运行。

二是制定任务清单,摸清退税底数。围绕信息系统升级、宣传培训辅导等重点任务倒排工期、对标推进;通过责任清单切实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针对留抵退税政策相对复杂等难题,摸清底数尤为重要。我们将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行业认定和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识进行全面整理,依托税收大数据,结合案头分析,为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加强宣传辅导,简化办理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覆盖、无遗漏、零死角”的工作要求,面向市场主体,对减税退税政策规定、办理流程进行线上线下“立体式”宣传辅导。通过抓好基层税务人员政策培训、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与财政、国库等部门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实现全链条电子化退税,做到申请即办、高效退税。

四是跟踪分析效果,强化督查督办。税务部门将紧扣关键时间节点,精准全面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在4月30日、6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微型、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不折不扣兑现“小微企业6月底前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承诺;在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办理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同时,根据纳税人申请按期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持续释放留抵退税制度性效应。我们将运用税收大数据加强风险分析,既确保应当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一个也不掉队”,又严防不该享受的纳税人违规享受延缓税费缴纳优惠政策甚至骗取留抵退税。

谢谢!


省政府网记者:每年4月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部门会组织一些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帮助老百姓第一时间掌握了解税费政策。请问今年我省具体将推出哪些税收宣传活动?

省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吕永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今年4月是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湖北省税务系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通过推出一些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解读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便民办税缴费举措,让市场主体享受“真金白银”的实惠。

我们主要策划了八项活动,由于时间有限,仅作简要介绍:

一是举行今天这场税收宣传月专题新闻发布会。这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也是我省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仪式。

二是开展“税润荆楚地 喜迎二十大”系列宣传。围绕税收助力“六稳”“六保”、服务长江经济带,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中部崛起国家战略等,邀请纳税人缴费人、媒体人,以及亲历改革的税务干部,谈感受、看变化,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成效,献礼党的二十大。

三是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围绕税务总局推出的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举措,以及我省“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按照“一局一品牌、一局一特色”的原则,创作贴近实操的宣传产品,在网站、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集中推出。

四是开展“税眼看发展 税惠赋动能——沿着总书记考察鄂企之路看湖北经济转型升级”走访宣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媒体记者,深入总书记考察过的湖北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切实问计问需问难,推出一批具有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深度报道。

五是开展“贯彻《意见》一周年 湖北‘四精’开新局”系列报道。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形成全社会联动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良好局面。

此外,还将开展“‘八五’普法 ‘税月’同行”系列活动,开展“共建税收文化 共享发展成果”系列活动,配合税务总局开展好税收宣传月各项重点活动。这些宣传活动点多面广、内容丰富。比如,我们将组织各级税务干部深入中小学开展“税官讲税法”活动,指导省内本科院校开展“纳税风险管控案例大赛”,开展税法“六进”,打造“税务书屋”、“税法宣传角”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以及税务体验日、高校记者团税务观察日活动等。通过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希望形成“人人关注税收、人人参与税收、人人主动纳税”的税收共治格局。真诚欢迎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积极参与我们的各项宣传活动。

谢谢大家!


农村新报记者:我注意到,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省税务局计划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请问2021年实施情况如何?2022年有哪些新举措?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王士恒:

谢谢你的提问!

我先简要介绍去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成效。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和税务总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推出10大类103项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截至2021年底,这103项措施全部如期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综合得分88分,比上年同口径提升了2.8分,排名进步幅度居全国第3位。

服务无止境,满意无终点。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2月开始,湖北省税务局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再次启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也是税务系统连续第九年开展这项活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要求,分两批推出5大类20项105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诉求响应更及时。通过快速响应需求、及时送达政策、实时解决问题、关注个性需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包括: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向24小时智能咨询转变,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咨询,实现“办问协同”。探索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精简达”,实现精准推送,简化办理流程,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留抵退税红利。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提供“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综合服务,并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

二是智慧办理更便捷。通过提升网办体验、精简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便利发票使用、提速退税办理,让办税缴费更快、更简、更高效。进一步丰富电子税务局和楚税通功能,全面拓宽“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网上办税事项实现100%。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做到减资料,简流程。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手续,全省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6个工作日以内,并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三是分类服务更精细。通过助力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缴费服务、服务个税汇算,提供更加精准化、个性化的分类办税缴费服务。为大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服务,运用税收大数据监管结果及时向出现风险的企业发出预警,辅导企业消除风险。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联合各级工商联继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与人社、医保部门加强协作,巩固社保费缴纳“一事联办”成果,推进社保经办与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线下“一厅联办”。

四是执法监管更公正。从严格税务部门执法规范抓起,继续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精准监管,保障合法权益。既有对现有举措的延续优化,如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又有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创新措施,如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同时还有税务总局确定在湖北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的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是税收共治更聚力。通过推进部门联动、深化国际协作、促进社会协同、拓展信用应用,不断集聚内外联动的整体合力,打造税收共治新格局。深化税务、海关数据共享,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积极推行自然人股权变更“先税后登一事联办”。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为我省“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搭建税企沟通的桥梁。落实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涉税违规行为,减少信用损失。

谢谢大家!

  

湖北之声记者:刚才霍局长和刘局长都介绍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这项政策确实意味着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请问纳税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时候办理,才能领到这些退税“红包”呢?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琼:

谢谢你的提问!

这个问题很务实,很有针对性。下面我来介绍一下:

关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关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这个问题,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

关于退税时间这个问题,对于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对存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的起始时间如下:

(一)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四)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纳税人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此次延长退税申请时间是一项临时性措施,自7月份开始,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时间仍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

谢谢各位发布人!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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