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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结果公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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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为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中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明确了对各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涵盖了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违反税务检查管理规定、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和违反纳税担保管理规定等7类59项税务违法行为。

参与对象

社会公众

征集(调查)时间

2023年9月20日-2023年10月20日

征集(调查)途径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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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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