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订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中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拟对《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在2026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邮编:430071),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bswfgc@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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