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抖音
  • 微博
  • 微信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订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3日 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为进一步完善《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中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拟对《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在2026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邮编:430071),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bswfgc@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