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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
办理流程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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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流程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430071),信封上注明:规范房、土两税减免税公告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727606068@qq.com

3.电话及传真:027-87328653,027-87328681(传真)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流程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8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规范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流程有关问题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0]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减免税办理流程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非接触式”办税体验,鼓励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方式申请房、土两税减免税优惠。

二、纳税人享受除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之外的其他房、土两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无须再提交纸质申请表,有关困难情况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参考模板填写后网上提交,待核准后于本季度纳税申报期办理。其中,纳税人申请2020年度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按照“网上申请,即时核准,后续核查”的简易核准流程办理。 

四、纳税人申请享受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资料报送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判断的,可允许其容缺办理、限期补正。并进一步优化纳税人申请资料报送方式和内容:

(一)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交《纳税人减免申请核准表》,直接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填报;

(二)纳税人可按照本公告提供参考模板供下载减免税申请报告并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填报;

(三)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类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可直接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自动获取已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有关信息;

(四)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不再作为申请时的必报资料。如不影响实质判断,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参考模板提交。

本公告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

1. 《申请抗击疫情困难减免房、土两税优惠困难情况说明》的参考模板.doc

2. 《申请一般情形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申请报告及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的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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