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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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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中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430071),信封上请注明:《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bsswjfgc@163.com;

3.电话及传真:027-87322227/87322156(传真)。

 

附件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x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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