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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办理税务注销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以及注销期间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如何调整?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0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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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2-02 22:27:41

留言标题:分公司办理税务注销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以及注销期间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如何调整?

留言内容:分公司办理税务注销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以及注销期间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如何调整?

   

 

答复时间:2025-12-09 14:26:24

答复单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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