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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员工的因公出差铁路电子客票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非以前的纸质火车票) 可以进项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0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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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2-05 11:27:41

留言标题:非公司员工的因公出差铁路电子客票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非以前的纸质火车票) 可以进项抵扣吗?

留言内容:非公司员工的因公出差铁路电子客票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非以前的纸质火车票) 可以进项抵扣吗?如母公司员工到子公司出差,在子公司报销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吗?

   

 

答复时间:2025-12-09 14:30:08

答复单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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