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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计算商品房成交总价的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0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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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2-18 17:47:40

留言标题:根据企业计算商品房成交总价的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留言内容:根据企业计算商品房成交总价的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开发商为一般纳税人,标准总房价为1549590元(含增值税),扣除增值税后的预收款是多少?如果预收款是1374019.98元,需要交多少增值税?  

   

 

答复时间:2025-12-23 15:49:43

答复单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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