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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代开发票给公司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印花税全免是吗?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2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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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0-23 17:01:43

留言标题:自然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代开发票给公司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印花税全免是吗?

留言内容:自然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代开发票给公司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印花税全免是吗?

   

 

答复时间:2025-11-03 09:39:39

答复单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件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文件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文件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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