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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要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通过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工会筹备金吗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2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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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11-05 12:01:42

留言标题:湖北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要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通过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工会筹备金吗

留言内容:湖北省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要缴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通过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工会筹备金吗?如需缴纳,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复时间:2025-11-12 09:10:49

答复单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鄂工发〔2006〕30号)文件规定:“三、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比例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全额代收工会经费。

(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开业或设立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起,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三)全国总工会批准按系统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基层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百分之五代收工会经费;金融系统基层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百分之十五代收工会经费。铁路、金融、民航系统基层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总工会和省国家税务局另行下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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