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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税前抵扣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2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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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7-18 12:09:25

留言标题:预付卡税前抵扣

留言内容:企业购买的用于维护客户关系的/或者员工福利的预付卡能否用于所得税税前抵扣

此工单无附件

 

答复时间:2025-07-23 10:40:36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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