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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减免税额比例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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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5-21 15:19:26

留言标题:关于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减免税额比例

留言内容:请问湖北省武汉市关于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减免优惠政策比例是多少?应该按照多少比例去减免税额。因有职工2024年度汇算清缴按照90%减免比例填写提交并退税,近日有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说最新政策是50%,需要退回多退的税额。

 

答复时间:2025-05-23 16:54:53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鄂地税发〔2000〕224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报经省政府确定,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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