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5-04-22 19:55:57
留言标题:退休职工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留言内容:企业支付给退休职工的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3500元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时间:2025-04-29 15:59:19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的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具体涉税征管事项,建议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