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抖音
  • 微博
  • 微信

耕地占用税法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4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留言时间:2025-03-19 19:05:58

留言标题:耕地占用税法名词解释

留言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请问:该条中的“单位”是指建设单位(业主),还是施工单位?

 

 

答复时间:2025-03-28 10:20:24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附件第二条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