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
留言时间:2025-02-19 19:37:41
留言标题: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
留言内容:我公司为小微企业,2022年购进了价值30万元小轿车一辆,该车辆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请问该车辆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是否属于企业购进的设备或器具?
答复时间:2025-02-26 11:33:25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27-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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