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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房,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4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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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1-08 18:27:41

留言标题:延迟交房,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怎么确定

留言内容:延迟交房,交房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怎么确定,按照实际交付时间吗

 

答复时间:2025-1-13 15:00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是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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