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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补助免征增值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6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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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2-20 17:57

留言标题关于政府补助免征增值税问题

留言内容:我公司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担保费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现在为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对满足减费让利条件的小微、三农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担保费,免收的担保费由当地财政按照政府补助相关文件补贴给我公司,请问该部分的政府补助也是免征增值税的吗?

 

答复时间:2024-12-23 16:05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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