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无产权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给其他公司如何缴税
留言时间:2024-10-08 18:27
留言标题:公司转让无产权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给其他公司如何缴税
留言内容:公司转让无产权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给其他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其他公司如何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答复时间:2024-10-12 15:00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三、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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