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抖音
  • 微博
  • 微信

跨区域建筑企业预缴问题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留言时间2024-09-25 13:17

留言标题:跨区域建筑企业预缴问题

留言内容:我公司登记注册地在武汉市洪山区,建筑施工项目地在武汉市武昌区,是否需要按照跨区域项目预缴增值税?

 

答复时间:2024-09-29 15:59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不需要。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