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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发票金额与销售方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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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9-02 22:05

留言标题:二手车发票金额与销售方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

留言内容:我公司销售自己用过的车辆没有开具发票,购买方个人去二手车市场代开了二手车发票,但是发票金额和我公司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请问我公司申报收入按实际收款金额还是按二手车发票金额?

 

答复时间:2024-09-04 09:59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一、直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凭增值税发票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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