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3日 15:22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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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特向社会公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网站(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ezho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28号,邮编:436000,电话:027-56929500,传真027-56929500)。

  一、概述

  2018年7月,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鄂州市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工作职责。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有关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切实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各项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了大局,服务了税户,服务了基层。

  二、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75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2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096条,其他公开677条。积极在各级主要报刊媒体开展税收宣传,全年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稿40余篇,市级主要媒体发稿90余篇。对办税指南、服务规范、工作动态、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及实名办税、最多跑一次等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等重点热点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度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发布新税务机构挂牌、“三定”落实、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改革动态等信息。机构合并后,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加强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公开要求。

  (二)加强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主体、发布内容、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强化工作考核,提高网站信息发布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工作要点》,对政务公开、网站管理、税法宣传等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为抓好此项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

  (三)加强平台建设。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管理,顺利通过国务院、省、市各级对门户网站的检查与考核。另一方面,抓好办税窗口等平台建设,在各个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显示屏、编印税收宣传资料,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通过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抓好日常税收宣传,及时解读各项新的税收政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原鄂州市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均未收到相关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原鄂州市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均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原鄂州市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原鄂州市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受理行政诉讼1件。2018年12月1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已按规定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并根据刑事优先原则,撤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纳税人撤销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在制度规范建设、“互联网+政务”公开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改进的空间。我局将继续落实《条例》精神和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增强公开实效。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2019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继续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

  (二)提升公开质量。公布真实数据,严防虚假公开、欺上瞒下,提升税务系统公信力;实施动态公开,及时更新,增强行政透明度;积极开展多层次培训,引导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充分利用网页、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宽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将其打造成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和便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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