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27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

 本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网站(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ezho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28号,邮编:436000,电话:027-56929500,传真027-569295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发挥公开的职能作用,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鄂州税收现代化提档升级。

(一)紧扣中心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解读。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官方网站、各级媒体、微信推送等开展税费政策发布和解读。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加强税收执法公开,做好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事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鄂州市税务局主动公开信息1129条,其中,依托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85条,官方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644条。依法办理12345”“12366”各类工单1617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办理公开申请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全流程链式管理制度,规范补正、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办理流程,准确把握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的处理规定,深化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依法依规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

(三)推进管理规范,提升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组织开展门户网站自查整改,确保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准确建立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信息发布审批,强化对外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与舆情评估,严把政治关、审核关、舆情关、隐私关,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人,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四)创新方式方法,深化公开平台建设。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重要举措,解读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建强门户网站这一信息公开主阵地,优化提升鄂州税务微信订阅号等新媒体渠道宣传效果,制作新媒体图文、视频83条。健全内容保障机制,升级优化功能,推动实现需求精准采集、消息精准推送,向全市推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免征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等政策累计110余万户(次)。创新推出“澜湖税+”系列宣传品牌,以“澜湖税音”“澜湖税影”“澜湖税友”子品牌构建多维度、立体化服务矩阵,其中,依托“澜湖税音”直播间举办纳税人讲堂14期,5万余人次在线观看,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夯实纪律基础,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同时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税务系统绩效考评和鄂州市税务局机关绩效考评,对未按规定落实好政务公开要求的单位和部门予以绩效扣分,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32

行政强制

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突出公开要点落实,持续优化提升政策宣传和咨询辅导能力,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但在更好满足新时代纳税人缴费人的新诉求、新需要方面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形式传统单一、内容上创新不足、处理复杂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能力不足。针对上述问题,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建强新媒体宣传矩阵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更多优质的图解税收、动漫、微视频等政策解读原创作品。二是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对信息发布内容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三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辅导,优化人员配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4件,积极回应“两会”代表参政议政诉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