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7:34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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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重点工作,以构建“四大体系”,建设法治税务为目标,着力于税收共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推动了鄂州税务实现税收现代化。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税收法定,税收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1.严格管理税务规范性文件。一是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禁税收规范性文件“体外循环”,对市局拟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二是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起草说明和文件解读制度。三是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定期开展文件清理,按要求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存量规范性文件2件,2020年新增0件。

2.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机制。我局明确由法制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起草部门应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后,交送法制部门审查。涉及需要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予出台。经清理,我局未发现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文件。

3.深入调研政策执行反馈情况。一是落实反馈制度。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全年共上报省局3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专题报告。二是开展专题调研。与市财政局合作,认真组织20家代表性企业调研,积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自查评估工作,向湖北省税务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的调研报告》,其中报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条。

(二)权责界定清晰,税收执行体系更加高效

4.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征管,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积极推行简政放权。一是继续清理审批事项。对6项税务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一律不得采取审批方式管理,也不得擅自增设审批。二是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基层单位组织学习、精准落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三是不断强化监督。采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组织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我局统筹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权责法定、权责统一原则,专题研究、督促指导基层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审核、公布工作,明晰权力边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7.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局“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由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二是制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27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统筹协同。我局做到了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协作推进的合力。四是积极推行。我局已公示执法人员229人、准予行政许可结果公示情况2636笔、行政处罚12件、双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1次;配备执法音像记录仪55台,内存32G集中存储服务器1台,已立项约谈室5间,其中已建成4间;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进行了明确并根据具体执行情况调整范围。五是成效明显。推行以来,税务执法更加透明、规范、公正,执法对象获得感越来越强。

8.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一是统一执法程序。结合我局的执法现状,制作印发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学习手册》600册,分发给基层单位学习,提高执法严肃性。二是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处罚尺度。三是统一政策执行口径。通过开展依法行政讲座、调研座谈等方式解决基层单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难点、堵点问题。

9.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我局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引导纳税人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和纠纷;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0年,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三)协同监督一体化,税收监督体系更加严密

10.强化内部监督。一是推动内控建设。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督促主责部门进一步完善内控专项制度及风险指引。加大重要风险提醒频次,强化内部风险应对。二是针对性开展督察。通过督察找准问题查深查透,从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督察建议和解决方案,达到了以查促管的良好效果。

1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公示纳税人监督的方式,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

(四)党委统一领导,税收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12.深化思想建设。我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组织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信仰信念问题,切实筑牢思想之基,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全体税务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把各级党委的领导贯穿于税收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让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生命线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13.加强制度保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税收法治理念,紧扣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全市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各项重大问题,确保了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通过绩效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14.推进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本级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内部专业法律人才为重要补充、吸收律师和专家参与的专业法律顾问队伍,为本机关重大决策、税收执法、内部行政、民事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为推进依法治税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法律顾问参与拟定修改合同8份,参与处理重大涉税案件3起,参与讲授法治讲座1次,参与法律事务的协调处理30多次,解答重要法律咨询100多次。

15.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自2016年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以来,经过五年的实体化运作,目前有公职律师4名,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综合能力持续提升,为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0年公职律师参与拟定修改合同12份,参与处理重大涉税案件7起,参与讲授法治讲座1次,参与法律事务的协调处理15次,解答重要法律咨询50多次。

16.举办法治教育活动。一是开展税收执法资格培训。采取“参考人员按计划自学、市局每月组织模拟考试”的模式,稳步开展税收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二是定期举办培训班。我局在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开展了税收执法专题培训。三是开展法治讲座。针对基层执法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执法程序规范化讲座、公益诉讼讲座。

17.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主阵地建设,利用“国家宪法日”和“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宪法、民法典及税费政策等宣传,设立纳税人学堂,不断提高法律遵从度。

二、2021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引领,促进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制度化运行,确保党对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聚焦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求,以党建为引领,实现党建与法治的深度融合。

(二)聚焦主业谋求发展。切实提高各级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动将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合力。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重点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对复议诉讼、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源头防控、过程监督、结果考评、责任追究相结合的闭环式督导体系,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战略部署,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在法律框架内推动政策落实,服务发展大局。

(三)打造一流法治队伍。成立依法治税专业团队,按照“岗位实践、团队作业、独立办案”三步走思路,持续培养法治人才。组织多维度的法律讲座,常态化开展庭审旁听。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健全公职律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支撑作用。优化法律人才资源配置,不断向法制审核、案件审理等关键岗位聚焦。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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