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涉税中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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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中介服务作为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前还存少数涉税中介通过利益输送拉拢腐蚀税务人员,帮助犯罪团伙虚开发票、偷逃税款,发布涉税服务虚假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问题,损害了税务机关形象,扰乱了税收正常秩序。为推进涉税中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现将第一期涉税中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汇总如下:

案例一:湖北省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财税中介人员李薇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湖北省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转办线索,发现财税中介人员李薇网名“李薇薇”,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李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网络直播和线下培训取得收入,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33.75万元。

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李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8.8万元。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李薇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薇已按规定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案例二:长沙市嘉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某某违法违规案。

王某某,长沙市嘉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辰昱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19户税务代理机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为承揽税务代理业务,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另案处理)进行利益输送,并利用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李某某共同收受某置业有限公司好处费,帮助其少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经查,王某某实际控制的12户税务代理机构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虚假申报、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及补税罚款399万元。

2022年11月,王某某因犯行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税务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规定,取消该所单位会员资格,取消王某某个人会员资格。

案例三:辽宁嘉和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某违法违规案。

钱某某,辽宁嘉和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中旬钱某某受某公司负责人齐某委托,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苏某某(另案处理)帮助斡旋违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共同收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12月30日、31日钱某某、苏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赃款被依法收缴。

此案中,钱某某与苏某某事前通谋,利用苏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是一起典型的收取企业贿赂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他人“铲事儿”的违法违规案例。钱某某因犯受贿罪,于2021年2月28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辽宁嘉和税务师事务所于2020年3月被辽宁税协注销单位会员资格,2022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其市场主体登记,辽宁省税务局注消其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辽宁税协根据《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9月免去钱某某省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取消钱某某个人会员资格,并在全省税务师行业内进行了通报。

案例四:四川中税企服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涉税虚假宣传信息,歪曲解读政策等违规行为。

2022年,四川省成都市税务局根据互联网数据监测线索,发现四川中税企服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互联网网站发布“税务筹划怎么做”等涉税虚假宣传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误导社会公众。经税务机关进一步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纳税申报不实等问题。当地网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约谈,责令其删除违规内容、及时消除影响。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将该公司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予以降级,扣减其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税务部门针对该公司纳税申报不实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责令其限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共计3.9万元;针对该公司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于2022年9月30日发表公开声明,虽然四川中税企服税务师事务所不是协会会员,但协会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共同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坚决打击失信、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案例五:安徽省某涉税中介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案。

2021年,安徽省安庆市警税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涉税中介人员丁某某通过提供财务记账服务、编造财务数据资料等方式,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直接设立或帮助相关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

丁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时,主管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将丁某某及其为法人代表的涉税中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案例六:天津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公司参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信赢意财务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参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打掉虚开发票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查,犯罪分子利用该公司代理记账及代办变更登记便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96份,价税合计金额8.7亿元,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并追回下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676.86万元,正对其他涉嫌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除此之外,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将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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