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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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五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网站(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ezho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大道66号,邮编:436060,电话:0711-2412536)。

一、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鄂州市梁子湖区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梁子湖分局相关工作职责。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原鄂州市梁子湖区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梁子湖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和梁子湖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各项制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答复办理,及时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关切,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明晰税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和程序,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通过明确责任部门、工作流程、公示内容等,规范公示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原鄂州市梁子湖区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梁子湖分局主动公开行政处罚8条,行政许可461条。

(二)全面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在门户网站主动全面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政府报送专报等多种途径公开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同时,积极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坚持 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原则、清理与自查并重原则,严守“起草部门清理、法规部门审查、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流程,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全面准确清理。

(三)积极发挥各类公开平台作用。利用门户网站、梁子湖区政府网、税企微信群积极公开对外信息。全年围绕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在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税收新闻稿件10余篇(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我局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被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原鄂州市梁子湖区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梁子湖分局均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原鄂州市梁子湖区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梁子湖分局均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原鄂州市梁子湖区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梁子湖分局均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应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在承接原鄂州市梁子湖区国家税务局、原鄂州市地方税务局梁子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办理,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将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一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机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研究,提升办理依申请公开能力,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不断完善解读回应机制,抓好涉税舆情研判处置,增强涉税舆情回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回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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