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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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和梁子湖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一)加强主动公开

规范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2条,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64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稿件58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加强与申请人的事前沟通,了解所需政府信息的准确真实需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推进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本单位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变化发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开。强化健全三级审核机制,落实公开部门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批准的流程,严格信息审批管理。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梁子湖区局板块”“税企联络微信群”等主平台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持续优化门户网站栏目。提升信息发布、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强化监督保障

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组织开展包括对《条例》学习在内的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根据区税务局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内各单位、第一税务所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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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的规范性要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区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局内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重点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通过网页、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等渠道推送,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人员培训,利用好“学习兴税”平台,供税务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专业知识,同时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区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区税务局未收到需办理的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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