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网站下“梁子湖区税务局”板块(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ezhou/xxgk/lzh/zfxxgk/zfxxgknb/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大道66号,邮编:436060,电话:0711-241253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全面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税收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防范风险。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完善公开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今年4月,成立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今年以来,区局党委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务必常抓不懈,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强调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要求搭好公开平台、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成效。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涵盖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结合梁子湖区税务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关于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制度文件,使政务公开的条目更清晰,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三是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局内各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及时会商、季度会审等制度。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公布政务公开电子邮箱、政务公开部门地址,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电子和纸质邮件、直接到政务公开部门等多种渠道提交申请。
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针对性地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在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并存档。
(三)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局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建立公开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流程。加强公文核稿环节的把关,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未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作退文处理。将文件公开属性的选择情况纳入公文检查,重点检查公开属性漏选、错选等情况。
三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直接上网。
四是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与区政府政务公开方面的沟通交流,加强与鄂州市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的相互学习,做好市局及区政府要求的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并对照整改意见抓好整改落实,掌握工作要求和动态,提高政务公开规范性,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17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0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信息公开程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社会关注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税收政策解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纳税人关切推进公开。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做好梁子税务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的整合工作,在“一键咨询”的基础上,实现对外五个号码、一个标识、一个口径,对内一套系统、一套制度、一套流程,为纳税人提供税费皆可“一人通答”的咨询、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二)围绕税务机关自身事项推进公开。一是进一步公开机构职能信息。依托鄂州市税务局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投诉举报及政务公开电话等有关信息并做到动态更新,方便纳税人查询。设置领导专栏发布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二是稳妥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包括收入支出预算表、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三是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在网站发布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按季度发布税收收入数据等政府数据,按年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公务员招录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三)丰富公开内容,拓展沟通渠道。根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税收工作重点,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导税台、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鄂州税务微信订阅号、梁子税企联络微信群等新媒体优势,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知晓率。
(四)健全公开机制,强化考评问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基础性工作,提升公开效果。每年定期进行公开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剖析原因,并研究解决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代表委员提案议案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需要办理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