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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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梁子湖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税务局和梁子湖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税务执法更加规范透明,为梁子湖区建设“三区一城”提供了税务力量。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共计1024条。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树牢宗旨意识、主动延伸服务,加强同申请人沟通联系,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细化工作时限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审慎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强化健全三级审核机制,严格信息审批管理。落实公开部门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批准的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真实、准确、规范。进一步突出重点,持续加强最新税费政策解读等群众关心的焦点信息公开,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梁子湖区局板块”“税企联络微信群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流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持续向社会公众扩大税费政策知晓面,助推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定期开展网站、税企微信群、新媒体上有关本单位公开内容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五)压实监督保障责任

根据梁子湖区局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局主要领导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内各单位、第一税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对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梁子湖区局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以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为主,受关注量影响,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没有达到预期。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审核把关力度还需要加强。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对标对表,提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精神的能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完善保障制度,准确研判需要回应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优化平台载体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和覆盖面,扩大受众知情权,切实在常态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全力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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