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法制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评估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
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和国际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承担外事管理。
财产和行为税科。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科。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纳税服务科。组织开展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税收经济分析科。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参与建立并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组织开展专题分析、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财务管理科。贯彻落实本系统预决算管理、经费收支、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决算、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督察内审科。承担本系统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考评科。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党建工作科。协助市税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系统内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承担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