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2日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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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财务管理、基建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和其他考核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2.法制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3.税政科。组织实施各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各税种、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各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各税种、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承担外事管理。

4.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5.收入核算科。研究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承担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6.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接收、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接收、转交涉税违法举报;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承担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8.税收风险管理科。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办上级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税收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9.税源管理一科。负责创业大道以东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

10.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创业大道以西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

11.组织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12.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承担党群工作;协助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统筹和指导本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组织落实巡察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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