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临空经济区 税务分局、
撤销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批准,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临空经济区税务分局,撤销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临空经济区税务分局,承担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临空经济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滨湖北路办公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滨湖北路33号,联系电话 027-60858618。

   临空经济区办公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60358527。

    二、自2025年5月1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其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临空经济区税务分局承接,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临空经济区税务分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