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来源:恩施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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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现将2023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一是充分发挥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学习平台,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党委领导班子、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和法治水平。开展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学习内容包括《民法典》及《行政处罚法》部分内容。落实领导述法制度,在党委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评议上均将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报告,接受评议,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二是强化内部教育,做好法治培训。不仅积极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而且积极做好全员的法治培训工作,借助法宣在线平台扎实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工作,督促单位内学员积极完成年度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同时积极参加州司法局组织的法治知识竞答,参考率和合格率始终都保持在100%的水平。三是丰富学习平台,提升学习效果。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宣讲的同时,充分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拓展内容广度;同时依托市税务局青年干部学习班,强化青年干部学习,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市税务局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继续大力推行全系统税收法治化建设,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市税务局对14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截至12月31日,共办理14363笔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业务,其中“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的有13747笔,“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的有279笔,“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337笔,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二是落实好“首违不罚”制度。落实好“首违不罚”和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加强对基层分局的指导,就“首违不罚”处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对各分局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2023年度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404件,其中处罚数量983件,不予处罚数量278件,首违不罚数量143件。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针对国家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多措并举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市税务局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提供坚实基础。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涉税合法性审查,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是稳步推进“三项制度”落地落实。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确保执法公示平台持续更新、平稳运行,做到相关信息及时公示;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各税务分局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行为留痕,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三是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市税务局制定《恩施市税务局5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工作指引及任务分工》,针对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和自查辅导、发票领用开具风险提醒、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醒和自查辅导、欠税风险提醒和约谈警示、大企业税收风险提醒、约谈和自查辅导等5个事项明确工作事项及责任科室,不断推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得到更好的运用。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市税务局党委严格落实党组(委)议事规则,坚持对“三重一大”进行上会讨论,对涉及业务、专业性强的问题建立专家、业务股室到会说明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定、经济合同由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制度,定期召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减免税委员会会议、价格争议审议委员会等会议,确保各项决策合法、民主、科学。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多措并举加强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清理无证上岗的税收执法人员。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外聘法律顾问1名,积极参与市税务局重大问题、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税费政策解读能力。针对国家近期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分税种召开多次培训会,围绕政策概述、政策解读和政策享受等内容展开。强化提升政策执行能力,紧紧围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精减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缴费人尽享政策红利。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市税务局对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特别是在综合治理及大厅突发事件的防控方面,坚持平时抓、抓平时,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建立严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在节假日重点时段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值班。在办税大厅长期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类矛盾,有效防范、化解矛盾升级,将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办公室设信访专岗,及时接待处理各类信访人员,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关注重点,依靠群众,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明确责任人进行重点关注,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在早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化解,防止激化。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市税务局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关心纳税人切身利益。一是讲政策、讲原则,积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在涉及破产重整、合同纠纷、财产执行等工作中,耐心细致给当事各方讲清情理,讲明法理,坚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救济体系。成立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诉讼委员会,依法开展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坚决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三是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权利救济途径的告知。针对具体执法行为文书不规范的情况,年初市税务局组织法制股工作人员对全系统各分局进行巡回培训,对规范文书制作进行讲解。四是对纳税人权利进行普法宣讲。针对纳税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太清楚的现状,市税务局制作纳税人权利义务宣传单在办税大厅于纳税人首次办税时进行发放,让纳税人明确知道自己享受哪些权利,权益受损时有哪些救济渠道,以上得到纳税人一致好评。五是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阳光调解室”“税费争议调解室”“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等平台,有效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力求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前端,打造合民心、合民意、合民情、合民理的新时代“枫桥式”纳税服务,2023年已累计化解涉税争议60余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市税务局全面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一是构建一体化监督新体系,市税务局通过构建“纪检+党建+内控”等部门“1+1+N”一体化监督体系,对全系统开展全方面、全层级监督,全年通过两次现场监督,对重点工作推进、执法水平提升起到突破作用。二是加大执法督察,完善各单位内控岗人员配备,同时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对日常执法过错进行预警纠错,对相关执法疑点进行核查,降低执法风险。三是规范岗位设置及权限配置,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合理设置,同时对金三系统内相关岗位权限进行调整。重点对大厅票证管理、发票发售、发票开具等岗位进行定期抽查,将全部工勤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注销金三账号。四是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对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内容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维护。对需及时发布的信息提醒相关操作人员,对已到公示期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撤下,对发布格式不规范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2023年共公示1856条信息。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认真落实两办《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一是加强培训,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大数据对税收征管改革的影响。二是拓展能力,加大信息理论学习,坚持年轻干部能力提升,制定青年干部理论学习方案,组建青年干部学习班,重点对税收政策与信息化等内容进行培训,提前作好人才储备。三是积极配合,建言献策,对上级开发的各类平台及时提供基层建议,为新平台推广上线提供意见参考。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市税务局党委牢牢把握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健全法治学习制度,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等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学习议程。定期组织法治形势分析,不断强化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二是重视法治人才培养,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相应证书的同志进行重点培养,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一线,为全市法治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目前全系统有12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是健全法治监督制度,构建一体化监督体系,对重大政策、关键领域进行督察,确保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将依法治税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和问题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执法人员学习不够深入。税收法律政策更新较快,部分长期处于执法一线的人员自主学习程度不够,对于新政策把握不及时、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加强相关政策口径的系统性学习,有效利用“学习兴税”等学习平台,利用碎片化时间获取税收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针对税收新政策,及时进行宣传培训,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学懂弄通相关政策,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思想高度重视。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税务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起到以上率下作用,营造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推动税务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落地。

(三)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保障,发挥法律顾问“把关”“智囊”“调节”作用,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合法有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税法进校园”“宪法宣传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进一步了解税收、关心税收、参与税收,不断增强全社会税法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四、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坚持政治领导。继续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强化税务工作人员法规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水平,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好与《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衔接。通过审理、督察、监察等多种方式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跟踪执行效果,对处罚裁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反馈工作。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持续加强法治学习。一方面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税务局党委会第一议题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税收政策规定纳入部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举办法治专题学习、讲座或培训,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工作,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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