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变卖抵税财物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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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咸丰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咸丰通驰机动车车务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进行变卖,上述抵税财物经两次拍卖均流拍,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物:咸丰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咸丰通驰机动车车务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

二、变卖价格:我局依法将咸丰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股权以不低于第二次拍卖保留价的2/3进行变卖,确定本次变卖底价为74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

四、应买方式:应买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25年6月3日《关于变卖抵税财物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并注明联系方式”。若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变卖前三个工作日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后,可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价高者竞得;若价格相同时,以我局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以日为单位)先后顺序确定应买顺位,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我局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人顺位递升。

六、变卖成交应买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需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税务局可以协助办理。所涉及的与本次变卖相关的一切税费和办理权证所需全部费用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由各自承担。

特别提示:请意向购买人在参加应买前,务必仔细阅读变卖公告的所有内容,一旦参加应买,视为对公告内容的认可。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局咨询。业务受理处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15号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806办公室。

联系人:肖先生  龙先生

联系电话:0718-811275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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