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分局关于机构名称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税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优化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3月25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办公地址不变。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征管工作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分局承接,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分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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