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确定定期定额核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决定对全州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进行统一明确,现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确定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的起草说明.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确定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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