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无申请退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7: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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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精神和“无申请兑现”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化退税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省局决定在全省税务系统大力推行“无申请、信息化、全透明、批量办、控风险”的“无申请退税(费)”工作(以下简称“无申请退税”)。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税发〔2021〕14号)文件。

三、具体内容

“无申请退税”实施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退付、小微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退税、因税务机关原因误收产生的误收退税,以及省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的其他退税事项。

四、具体施行

公告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托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退税(费)事项由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转变为税务机关主动发起,纳税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和资料,全程网上办结。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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