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祖明摩托车行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五峰祖明摩托车行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五税湾 罚[2023]15 号
案件名称 五峰祖明摩托车行-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你单位未按规定开具发票24份,决定对你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依法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21年至2022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查明你单位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24份,上述违法事实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规定,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五峰祖明摩托车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0529MA4CJE8F0N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529600254607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2420529MA4CJE8F0N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20529********1816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祖明
处罚结果 你单位未按规定开具发票24份,决定对你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3-08-15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湾潭税务分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529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08-16 01:00:0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