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09:44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委管会:

为加强我市城镇土地使用者纳税管理,促进城镇土地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3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2号),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当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11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等土地

征税标准为6元/平方米。适用范围为东起清水桥,南至环南路,西至长坂路--关陵路至柳林桥,北至沮河。

二、二等土地

征税标准为5元/平方米。适用范围为东起三里港桥、华强化工有限公司,南至机场路,西至荷当路铁路桥,北至焦柳铁路,除去一等土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三、三等土地

征税标准为4元/平方米。适用范围为东以白龙村、童台村、花园村、国河村、桐树垭以东为界,南以白龙村、窑湾村、和平村、望城村、子龙村、木店村、玉泉寺国家森林公园以南为界,西以玉泉寺国家森林公园、干河村以西为界,北以干河村、白庙村、九子山、桐树垭村以北,除去一、二等土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四、四等土地

征税标准为3元/平方米。适用范围为当阳市城市规划区除去一、二、三等土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五、建制镇

征税标准为2元/平方米。适用范围为:

1、半月镇:东到上谈家五房,西至半月粮食购销公司,南到同心桥,北至半月镇水厂。

2、两河镇:东北至朝阳街延伸段农田处,西北至煤球厂,东南至宜昌大地化肥有限公司,西南至污水处理厂对面农田处。

3、河溶镇:东至河溶镇水厂,西以漳河为界,南至河溶镇棉花收购站,北至河溶镇初级中学。

4、淯溪镇:北以淯河为界,南以皂当路为界,东至胜利村村委会,西以漳河为界。

5、庙前镇:小烟墩集社区、沙坝河社区和烟集村的部分组。

6、王店镇:东至王店小学,西至王店预制场,南以王店镇财政所为界,北至水果打蜡厂。

7、草埠湖镇:东至中心小学,西至沮漳河堤,南至金龙渠,北至水厂。

土地使用税由本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征收工作的领导和配合。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成区范围,将一、二、三等土地范围确定为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当政发[2008]9号)文件同时废止。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