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孝税稽 罚[2022]1 号
案件名称 黄朝-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虚开发票的行为处5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事由 你为帮助孝昌县仟固门业有限公司取得列支营业成本的发票,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介绍白宝元向孝昌县仟固门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号码05756876,发票代码610071350,金额425000.00元,免税发票)。你收取孝昌县仟固门业有限公司6000元的开票手续费,其中5000元交给了开票人,1000元自留。孝昌县仟固门业有限公司并未将该份发票入账,没有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份发票已遗失。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不予起诉决定书(鄂孝昌检刑不诉〔2022〕32号);2.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孝昌县税务局下达监察意见书(鄂孝昌检意〔2022〕10号);3.你本人的《询问笔录》;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对你虚开发票的行为处5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2-11-04
处罚截止期 2022-08-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9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2-11-05 01:00: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