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孝税二稽 罚[2020]30 号
案件名称 湖北绿天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0元的罚款。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汉川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清。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事由 你公司与广州隆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旭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直接业务往来,却取得上述两家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91434.00元,在税前列支成本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认定你公司取得的上述两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虚开发票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9年第9号公告)第三十二条“虚开或非法代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绿天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84760690753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760690753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900400000814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984760690753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20106********563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开春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0元的罚款。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汉川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清。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生效期 28-OCT-20
处罚截止期 2018-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9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0-10-29 01:00: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