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孝税二稽 罚[2021]10 号
案件名称 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单位处50000.00元罚款。
处罚事由 2018年7月,你单位接受武汉市贝赛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200171130,发票号码:01471155-01471162,金额776000.00元,税额124160.00元,价税合计900160.00元;2018年7月,你单位接受佛山茶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具1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42138234-42138249,价税合计1522999.85元;以上24份发票为“金港尚城桩基工程”项目挂靠方夏传喜提供。你单位于2018年7月在第123号凭证将武汉市贝赛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由于项目挂靠方不能提供此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交易的相关合同和资金流水,你单位于次月作了冲红处理,相应进项税额转出已申报。2021年1月,你单位取得挂靠方重新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3份,价税合计1522999.85元。2018年10月,你单位接受武汉昕启然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200172320,发票号码: 32849715-32849722,价税合计800000.00元;2018年10月,你单位接受武汉市百盈久湘劳务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200172320,发票号码:32311971-32311972,价税合计200000.00元;以上10份发票为“汉川市开发区消防中队训练生活设施及营房改造工程”项目挂靠方王建平提供。你单位2018年10月第128号凭证将上述10份发票入账,价税合计1000000.00元;你单位2021年1月取得挂靠方重新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7份,价税合计1000000.00元。2019年1月,武汉通铭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开具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200172320,发票号码:41430080,价税合计52000.00元。经检查,你单位未收到此1份发票,也未对其进行账务处理。2019年7月,你单位接受武汉御贤兴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200191130,发票号码00239237-00239242,金额530973.51元,税额69026.49元,价税合计600000.00元;以上6份发票为“西湖明珠”项目挂靠方提供,你单位在2019年7月第6号凭证将其入账。该笔交易你单位与武汉御贤兴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通过公对公转账向武汉御贤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以上41份增值税发票均被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证实虚开。你单位未与佛山茶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昕启然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百盈久湘劳务有限公司发生购买业务,但受让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检查,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00180821868Q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80821868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914209001180821868Q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900180821868Q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20901********1118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严家繁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50000.00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5-MAR-21
处罚截止期 2019-03-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处理完毕
地方编码 4209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04-01 10:32:3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