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胜派隆塑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湖北胜派隆塑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号
案件名称 湖北胜派隆塑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你公司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隐匿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税款导致骗取留抵退税款4286.22元的行为是偷税,处偷税数额一倍的罚款4286.22元。
处罚事由 1.你公司购进货物、服务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经检查,在你公司2022年3月取得并申报抵扣的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发现1张货物品目为*植物油*欧丽薇兰橄榄油的发票(发票代码1100214130,发票号码02132776),金额1422.02元,税额127.98元。经询问,该发票为你公司购买的植物油用于职工食堂取得。你公司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隐匿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你公司自2021年6月起在拼多多平台经营推广店铺(店铺名为“胜派隆官方旗舰店”),自设立店铺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共计销售900笔,金额总计36144.66元(其中:2021年6月少计收入89.50元,2021年7月少计收入999.48元,2021年8月少计收入6223.77元,2021年9月少计收入3774.08元,2021年10月少计收入4352.62元,2021年11月少计收入3100.17元,2021年12月少计收入929.17元,2022年1月少计收入4925.55元,2022年2月少计收入1959.46元,2022年3月少计收入5877.63元,2022年4月少计收入3913.23元。)。你公司未在账面反映上述销售收入,未按要求申报纳税。上述事实,造成你公司累计少缴税(费)款4286.22元,其中:增值税4286.22元。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纳税申报、纳税资料复印件、企业提供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拼多多平台流水记录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公司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隐匿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税款导致骗取留抵退税款4286.22元的行为是偷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胜派隆塑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81MA492QRA8G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92QRA8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981000066156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981MA492QRA8G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鸿斌
处罚结果 你公司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隐匿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税款导致骗取留抵退税款4286.22元的行为是偷税,处偷税数额一倍的罚款4286.22元。
处罚生效期 2022-08-22
处罚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9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2-08-23 01:00: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