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龍滋鲜餐饮店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仙桃市龍滋鲜餐饮店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号
案件名称 仙桃市龍滋鲜餐饮店-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根据《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规定,非定额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下的属于违法程度“一般”,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仙桃市龍滋鲜餐饮店丢失普通发票十七份,属于违法程度“一般”,仙桃市龍滋鲜餐饮店该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处罚事由 发票丢失;发票种类: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发票代码:042001900104;发票号码:57081051--57081067;张数;17张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仙桃市龍滋鲜餐饮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9004MA4D8LKC2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9004601798907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2429004MA4D8LKC27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29004********0117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威
处罚结果 根据《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规定,非定额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下的属于违法程度“一般”,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仙桃市龍滋鲜餐饮店丢失普通发票十七份,属于违法程度“一般”,仙桃市龍滋鲜餐饮店该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3-08-21
处罚截止期 2023-06-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9004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08-22 01:00:0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