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福通加油站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仙桃市福通加油站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仙税稽 罚[2023]4号
案件名称 仙桃市福通加油站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你公司少缴增值税116897.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45.01元、企业所得税11337.82元,合计129379.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账外隐匿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偷税金额一倍罚款计129379.98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查,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销售货物,现金收取加油款后通过加油站经理张家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账户:6217995200301761489)、王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账户:6217995200102269476))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然后分别再将油站款项转给公司对公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玫瑰苑支行账号:42050125004700000376))、李南方个人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59910006D8810252)。其中2020年至2022年现金收取加油款1016106.05 元(2020年397298.29元、2021年 577165.35元、2022年41642.41元)转入李南方个人银行账户,未在你公司营业账簿中反映,未申报缴纳税费。上述事实,造成你公司少缴以下税款: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条)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2020年查补增值税45706.88元(397298.29/1.13*13%),2021年查补增值税66399.55元(577165.35/1.13*13%),2022年查补增值税4790.72元(41642.41/1.13*13%),合计少缴增值税116897.15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一、二、四、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二、四、五、七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之规定,2020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57.07 (45706.88 *1%)元;2021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63.98(66399.5*1%)元;2022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3.96(4790.72*1%*50%)元,合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45.01元。(二)企业所得税1.2020年度你公司2020年现金收取加油款转入李南方个人银行账户397298.29元(含税),未记入公司收入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审增应纳税所得额351591.41元;检查查补教育费附加1371.22 元,地方教育附加685.60元,城市建设维护税457.07元,多缴印花税555.80元,合计1958.0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合计应审减应纳税所得额1958.09元;你公司未记的账外成本费用电费16341.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定,合计应审减应纳税所得额16341.76元;以上合计审增应纳税所得额333291.56元。核实可弥补亏损41984.47元(申报可弥补亏损375276.03-审增应纳税所得额333291.56=41984.47元 )。2.2021年度你公司2021年现金收取加油款转入李南方个人银行账户577165.35元(含税),未记入公司收入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审增应纳税所得额510765.80元;检查查补城市建设维护税663.98元,教育费附加1991.99元,地方教育附加1327.99元,多缴印花税648.50元,合计3335.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合计应审减应纳税所得额3335.46元;你公司未记的账外成本费用电费50358.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定,合计应审减应纳税所得额50358.52元;以上合计审增应纳税所得额457071.82元核实应纳税所得额424133.26元(应纳税所得额466117.73(457071.82+9045.91)-核实可弥补亏损41984.47=424133.26元),应纳所得税额10603.33元(核实应纳税所得额424133.26*2.5%=10603.33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应补缴2021年企业所得税10603.33元。3.2022年度你公司2022年现金收取加油款转入李南方个人银行账户41642.41元(含税),未记入公司收入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审增应纳税所得额36851.69元,你公司已于汇算清缴期将账外收入调整至营业收入,对账外收入部分无需审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检查查补城市建设维护税23.96元,教育费附加71.86元,地方教育附加47.91元,多缴印花税351.10元,应审增应纳税所得额207.36元;你公司于汇算清缴期间自行更正申报税金及附加,补缴2022年账外收入对应的城市建设维护税23.95元,教育费附加40.31元,地方教育附加47.91元,印花税6.25,合计118.42元;合计应审增应纳税所得额325.79元;以上合计审增应纳税所得额325.79元。核实应纳税所得额29379.74元(应纳税所得额29053.95+325.79=29379.74元),应纳所得税额734.49元(29379.74*2.5%=734.49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应补缴2022年企业所得税734.49元。你公司2020至2022年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1337.8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公司情况说明2.你公司资金流水、王腾及张家峰资金流水、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资金流水、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情况说明3.询问通知书、王腾询问笔录、李倩询问笔录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仙桃市福通加油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9004316505777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316505777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9004000100177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9004316505777Y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付燕君
处罚结果 你公司少缴增值税116897.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45.01元、企业所得税11337.82元,合计129379.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账外隐匿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偷税金额一倍罚款计129379.98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生效期 2023-08-29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执行环节
地方编码 429004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08-30 01:00:1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