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淦金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偷税案
咸宁市淦金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偷税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税一稽罚〔2021〕17 号
案件名称 咸宁市淦金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偷税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该公司2020年7月取得赤壁江翰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2020年7月29日,发票代码4200193130,发票号码15792141,开具金额74,336.28元,税额9,663.72元,价税合计金额84,000.00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属于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咸宁市淦金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2777570387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777570387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2300000007038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1202777570387M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汉平
处罚结果 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偷税额为4,200.00元,处以偷税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额为2,1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1-09-13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当前状态 处理完毕
地方编码 437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09-14 01:00: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