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兴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咸宁兴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税稽 罚〔2024〕5 号
案件名称 咸宁兴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公司少列收入、虚增成本的违法行为属于偷税,偷税金额共计14,153.66元,处少缴税款二倍的罚款28,307.32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咸宁兴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23MA4F1AAT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泰森
处罚结果 罚款28307.32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1-13
处罚截止期 2023-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12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1-2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