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墨泉能源科贸有限公司石鼓岭加油站偷税案
湖北墨泉能源科贸有限公司石鼓岭加油站偷税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税二稽罚[2024]2 号
案件名称 湖北墨泉能源科贸有限公司石鼓岭加油站偷税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墨泉能源科贸有限公司石鼓岭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21MA49NKQJ3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漆才建
处罚结果 罚款326598.93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2-07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37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02-18 09:33:08
备注